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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站稳车子启动,一跤摔伤索赔4万

2013年10月12日 09:3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去年8月,78岁的徐老先生在南京某超市购物后,坐公交车回家。他拎着两袋东西,还没坐稳公交车就起步。徐老先生跌伤了腰,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日前老人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万余元。庭审当天,南京建邺法院特意邀请40名公交司机前来旁听。 通讯员 剑发 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案件回放

  老人乘公交摔伤,告公交公司索赔

  2012年8月,78岁的徐老先生在河西一家大型超市买完东西,手提两个装满物品的购物袋上了一辆公交车。老人介绍,他上车后还没来得及坐下来,公交车就开动了,他一下摔倒在地。他当时就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老人腰等部位多处受伤。司法鉴定意见显示,徐老先生的腰伤已经构成十级伤残。由于双方在赔偿方面一直未达成一致,老人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

  日前此案开庭,公交公司不否认自己的责任,但认为老人手上拎了东西,没有保持平衡的情况下受伤,公交公司也很无奈。其代理律师称,公交车是为全体市民服务的,任何市民在乘车时应该有自我保护义务,特别是小孩和老人。“老人在上车后应该有自觉的保护意识,不能因为自己动作慢,影响到其他乘客的利益”。代理律师还认为,老人在手上拎着东西上车时,就埋下了安全的隐患。对于老人索赔的4万元,公交公司并不完全认可。该案未当庭宣判。

  法官断案

  乘客车上受伤,承运方一般难逃责

  审理此案的陈法官告诉记者,这已经不是她承办的第一起老人乘公交车受伤案件。据介绍,从今年初到10月份,建邺法院共审理相类似的案件已近十起,平均每月就有一起。这次开庭时,建邺法院特地邀请了40余名公交车司机旁听,希望引起公交司机和老年乘客共同的关注。

  陈法官介绍,今年8月份,她刚审结一个类似案件。尽管交警认定司机和乘客都没有责任,但公交公司还是被判赔偿6万余元。“乘客刷卡上车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后者有义务把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乘客在车上受伤,就可以追究承运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陈法官称,除非承运人能证明乘客是由于自身疾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自己受伤,否则一般都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陈法官还称,对于老年乘客,驾驶员有提醒义务,不过这也只是基于常识以及道德的要求,而非法定义务。

  ■司机自诉

  一见老人上车就紧张

  昨天,记者联系到几位公交车司机。一提到老人乘公交,钱师傅似有满腹委屈。他称自己开的公交线路为老人专线。这条线的沿途有几个菜场和公园,正是老人集中的地方。“上下班高峰期,车上会有些年轻人,此外的时间车上几乎全是老年人”。这让钱师傅时常战战兢兢,“如果车上有位子,一般会等老人坐好再开车,如果人太多,会大概目测一下老人有没有站好,还要尽量避免急刹车”。

  但是,每次都等老人坐好再开也不现实,“车上人那么多,路况又那么复杂,总有意外”。与钱师傅同一车队的苗师傅接过话称。今年9月份,苗师傅驾驶的车上刚出现一起客伤。而据苗师傅观察,10起客伤中就有8起是老人受伤。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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