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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职业放贷人”风险值得警惕

2013年10月17日 11:2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近日在福建多地采访了解到,在高息诱惑下,大量民间闲散资金融入地下金融市场,一些担保公司、典当行或个人成为“职业放贷人”,他们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利率吸收民间资金,再以更高利率贷给小微企业等群体,其间蕴藏巨大法律风险,值得警惕。

  福建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全省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呈现逐年增长趋势,该类案件已经居民事案件收案数首位。

  据介绍,从发案情况看,以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为主体的“职业放贷人”大肆介入民间借贷,积聚巨大风险。

  该负责人说,由于制度和监管的原因,不少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优势,以高出银行存款利率的回报率吸收民间资金或“搬移”银行存款,从事民间高利贷操作,高息放贷赚取利差。

  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民间借贷案件的原被告相当大比例是担保公司或典当行的股东、经营者及其亲属,他们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公司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借款人除了支付利息外,还要支付各种费用。

  从案件情况看,民间借贷日趋高利贷化,隐性利率大量存在。涉案的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为月息1.5%至9%不等,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并且呈逐年提高趋势,出借人为了规避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制,既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赔偿金,有的出借人定期将利息计入本金,要求借款人出具新的借条。

  福建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说,作为“职业放贷人”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并不具备吸收存款和放贷资质,却利用股东或工作人员作为“人头账户”进行资金运作,这些机构往往只是一个空壳,甚至没有固定资产和设备,法律对于设立担保公司虽然有最低出资要求,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担保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现象普遍,资金链断裂发生纠纷时,公司资产已经被掏空,难以清偿债务。

  (记者郑良)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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