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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禁止艾滋病人入公共浴室":将修改完善

2013年10月17日 19:2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央广网北京10月17日消息(记者韩秀)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商务部近日出台了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一些规定在网上引起热议,比如规定公共浴室要设置禁止艾滋病人入浴的标志,被认为歧视艾滋病人。商务部回应称,将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

  日前,商务部就《沐浴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对于公共浴所对艾滋病人说“不”有没有必要,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的热议。网友对该规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质疑。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务部欢迎各种批评性和建设性的意见。

  沈丹阳: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中国法制信息网和商务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我们注意到,有关方面特别是一些网民对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商务部对各种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批评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都表示欢迎。

  征求意见稿规定,浴池应设水温指示计,设有防滑设施,有服务人员负责管理消费者安全。沐浴场所内如出现顾客晕池、滑倒等突发事件,沐浴经营者应先行采取救治措施。浴池水质应符合国家沐浴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应定期清池、消毒、换水。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1日。沈丹阳表示,将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

  沈丹阳:针对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组织专家对相关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开展研究论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这也是这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的本来用意。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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