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为治雾霾拟推“停车3分钟熄火”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听证会24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听证会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八十一条:“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提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进行了听证。
北京市环保局就听证事项进行了简要说明,随后10位听证陈述人分别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据了解,香港是实行“停车熄火”的先行者。
香港特区“停车熄火”相关法例于2011年12月15日生效。法例规定,司机在每小时内停车不熄火超过3分钟,将被罚款320港元。
当时香港公众咨询期长达5个月。期间,大部分香港市民对“停车熄火”规定表示支持。反对声音则多集中在执行细节层面。有意见指出此法执法困难,容易造成执法者与司机的争拗,影响社会和谐。
特区政府在最终通过的法案中,若干情况下有了停车熄火的“豁免权”:譬如正在排队候客的出租车,校车、救护车、冷藏车、混凝土搅拌车等特殊车辆,乘客上下车时,气象台公布酷热、暴雨天气警告时,交通堵塞时……
条例实施首月,执法人员就“先劝喻,后执法”。如果对违例司机劝喻不成功,就会当面开始计时,超过3分钟就会开出罚单。若执法人员发现有司机停车不熄火2分钟,又开车驶往邻近街道继续违例,可以累计其未熄火时间。
条例生效后的半年时间内,环境保护督察及交通督导员一共进行了约180次针对停车不熄火黑点的宣传和执法工作,并未发出一张定额罚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