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宽进”之后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最新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这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 如,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资料图片)
根据最新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紧锣密鼓大力推进。对此,工商总局28日表示,对工商部门而言,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不是监管职责的弱化,而是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市场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二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三是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这位负责人表示,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主要在于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后,如何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据介绍,工商总局将采取4项举措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一是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为商事登记改革稳步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实行宽进严管。认真落实“宽进”要求,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建立便捷平等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转变监管理念、厘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夯实监管基础,努力在推动“宽进”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
三是要加快构建服务型工商,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共同治理、共担责任。
四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把工商职能切实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记者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