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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如何突围改革“深水区”

2013年10月30日 10:04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8月1日之后,随着营改增全国范围铺开并推向全行业,改革难度也会增加,需要面对难点行业的增值税制度设计、财政减收压力加大、倒逼财政体制调整和地方税体系构建等现实难题。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提出相应的对策思路与方案。

  首先是难点行业的营改增推进问题。现行营改增的“1+7”试点行业只涉及原营业税覆盖的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部分内容,而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和其他生活性服务业等改革难度相对较大的行业还没有纳入改革范围。

  “在改革思路上,按照财税[2011]110号文中对各行业计税方式的原则性规定,铁路运输、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和旅游业等行业,将明确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贾康表示,而金融保险业、生活性服务业,则建议采用增值税的简易征收方式,这种做法实际上也类似于我国台湾地区实施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的制度。

  贾康建议,对未来涉改行业采取“两步走”的策略,即将铁路运输、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和旅游业等服务业作为第一步改革对象,并对上述行业全部实施营改增,不再分地区和分行业进行。其后的第二步,则是将适合实施简易征收方式,并与现行营业税征收方式类似的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等作为最后的改革对象。

  第二,改革行业的税率设计和税负问题。目前试点改革中新增的6%和11%两档税率,主要是遵循保持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但过多档次的增值税税率,会导致出现高征低扣或低征高扣等不公平和损害增值税中性的问题。“应该说,上述两档税率具有试点阶段的过渡性质,而未来需要对增值税的多档税率进行减并这一改革方向是明确的。因此,在营改增推进过程中不应再新设税率档次。”贾康表示。

  贾康表示,在全行业推行增值税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尽早解决增值税税率的减并问题,对涉改行业直接实行17%的增值税基本税率和重新调整后的优惠税率水平。“因为如果过多担心企业税负增加问题,将导致增值税税率统一问题久拖不决,成为营改增全面改革后的遗留难题。”他说。

  由于价格与税收之间的联系,营改增必然会打破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原有利益格局,上游企业因税制调整而增加的负担会向下游企业进行一定的转嫁,从而在中长期中形成新的分配结构。“因此,营改增后实际税负可能增加的企业,其‘痛苦’是一段时期的问题,并可以此作为推动企业发掘专业化细分潜力、提升品牌、升级转型的压力和动力,变被动为主动。”贾康表示,如果再通过相关政策措施,如对成本构成中缺乏进项税抵扣的行业给予优惠政策,对涉改行业安排逐步提高增值税税率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实际税负增加的企业继续实施财政扶持政策,则可望较好地解决统一增值税税率可能导致的实际税负增加问题。

  第三,财政体制改革与地方税体系构建问题。虽然营改增试点改革采用了“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的做法,但这显然属于临时和过渡性的收入分配方案,并未解决财政体制深层次问题。贾康表示,营改增势必“倒逼”财税体制的配套改革,并促进财税改革与相关改革的联动。

  针对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的营改增后的财政体制改革方案,贾康表示,不同的方案有各自的优缺点,改革的难易程度与效果也各不相同。未来的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机制”的要求,重新设定中央税与地方税以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权。

  营改增改革是当前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和未来推进配套改革的重要契机。贾康表示,我们应在总结现行营改增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全面了解和掌握未来涉改行业情况,系统设计相关行业增值税制度,尽快提高和增强征管能力,配合全局加速营改增的深化改革、制度转换。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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