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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关键词:配套措施

2013年10月30日 16:2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今日,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涛于10月30日做客新华网,权威解读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热点话题。

  在访谈中,刘玉亭表示,对于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布置工作中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首先是抓紧依照法律程序推进相关工作,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于下一步工作的首要要求。从法律来讲《公司法》是要修改的,行政法规来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是要修改的。在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完以后,也要依据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对我们部门的规章进行修改,各个部门也要依据法律法规对各部门的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以下为访谈实录:

  [主持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那么配套政策、细则何时推出?也有网友提问,这些举措与现在《公司法》等现有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冲突呢?如果有冲突如何解决?

  [施天涛]肯定是有冲突,现在公司法还是采取法定资本制,有最低资本门槛的。像一人公司最低限额10万,股份公司是500万,公司法是有效的,现在还在执行公司法。但是,国务院改革措施出台之后毫无疑问需要修改法律。实际上,从我们学校来讲,今年以来大家在呼吁要修改《公司法》。大的修改2005年修改了一次,变动比较大。今年以来虽然学界在呼吁《公司法》的修改,但是也没确定到底什么时候能修。而这次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五大改革的内容出台,意味着这是必须要修的。我想很快全国人大都会把修法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另外,工商登记这块,现行的登记制度和现行的公司法的制度是配套的。现在改革措施一出来,这些规定肯定都是相应要做一些修改的,包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应地都要做出修改。所以,这些改革措施真正要落实,打个比方说,现在有投资者想按照新的改革措施申请设立公司行不行?现在还不行,还要等法律修改完之后才可以。

  [主持人]是等《公司法》修改完?还是等具体的配套细则推出呢?

  [施天涛]首先得修改《公司法》,因为《公司法》是基本法,有了基本法之后相配套的登记条例才能做出相应地修改。

  [主持人]其实,网友是想确认最终的政策决定。但是,大家并不知道这些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修改完善是非常有难度的。我们的相关部门也在深入地进行研究。

  [刘玉亭]我可以补充两句吗?也是希望得到大家更多的支持。因为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际上,对于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布置工作中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此,我们理解,首先是抓紧依照法律程序推进相关工作,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于下一步工作的首要要求。我跟施教授的想法一致,从法律来讲《公司法》是要修改的,行政法规来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是要修改的。在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完以后,我们也要依据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对我们部门的规章进行修改,各个部门也要依据法律法规对各部门的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施天涛]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

  [刘玉亭]对,正像教授说的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关于改革的配套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这项工作的时候,也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就地方来说,国务院有一句话在国务院部署工作时也提到,在新闻稿里也讲得非常明确,“各省级政府要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抓紧建设本地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是非常明确的。我理解,这个要求对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以至于整个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是至关重要的。在一定程度上,它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没有信用信息公示的系统,企业信息的公示、市场的监管就失去了重要的基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也缺少了必要的支撑。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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