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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缓解维权困境:经营者被告需“自证清白”

2013年10月30日 18:1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央广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记者沈静文)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消费者告商家,谁来举证?公益诉讼,谁又来牵头?对于中国消费者,这两个问题都是心头的痛。

  在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举证责任倒置”和“公益诉讼”制度的引入,将极大缓解消费者的维权困境。

  对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在北京的张先生很熟悉。不久前,他驾车在河北境内发生严重事故,在他看来,问题不在驾驶,而在车辆。

  张先生:当时车子行驶90迈左右,我踩刹车,车子发抖,刹不住,我再踏刹车,车子还是往前冲,左右摇晃撞到护栏上,事故发生以后我们向4S店多次交涉,他们谈出一个焦点就是检测问题。

  对于事情的进展,让张太太也无法接受。

  张太太:你自己生产的车你自己检测,首先对我们不公平,我们也不能同意,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共同稳妥第三方检测,后来他们不同意。

  汽车、冰箱也好,手机、洗衣机也好,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东西坏了,要证明是商家的责任,消费者得自己拿出证据。而绝大多数的消费者,显然一不具备相关知识背景,二不掌握相关技术信息。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破解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它举证应该是举反证,用充分的证据来推翻消费者关于商品有瑕疵的主张,如果不能有充分证据证明它没有瑕疵的话,它应该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除了举证责任倒置,“公益诉讼”四字也是修法新意。吴景明举例说,相比一般的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能大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吴景明:像三聚氰胺的事就很典型,造成死亡的、造成肾摘除、造成一般伤害经过治疗会康复的、都不一样,作为公益诉讼就三种情况,代表不特定的人。死亡的赔多少钱,造成肾摘除的赔多少钱,一般伤害的赔多少钱,划出几个档次,对号入座。

  当然,在新消法实施后,仍有一系列配套工作需要跟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可以先按照现在的样子把制度建立起来,有一些比较细的问题包括诉讼主张、诉讼费的收取问题,下一步司法机关也可以针对实践的情况出台一些司法解释,把这个制度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来。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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