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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重顶层设计 谋建开放新地标

2013年11月05日 12: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珠海11月5日电 题:横琴新区重顶层设计 谋建开放新地标

  作者 陈彦儒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于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深化改革”成为境内外关注焦点。国家级新区正成为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先头兵”。作为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先行区的横琴新区,该区管委会主任牛敬接受中新社记者独家专访时,畅谈实施先行先试实践中的顶层设计思路。

  中国国务院2009年8月14日正式批复《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占地面积106.46平方公里的横琴新区成为中国首个面向世界、优先港澳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被称为“特区中的特区”和“改革开放新地标”,牛敬称,横琴新区的核心竞争力在于用好用足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创造制度上的优势,推进横琴开发建设。

  牛敬指出,法制是制度的重要载体,“这要求立法与横琴新区的开发建设相同步,从制度上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2011年11月24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牛敬认为,制定《条例》保障了横琴新区发展优势的需要,与中国其他国家级新区相比,横琴新区最大的特点是区位优势;其次,港澳地区尤其是澳门对横琴开发寄予厚望,希望更积极、更主动地参与到横琴的开发建设中去,探索建立合作方式灵活、合作主体多元、合作管道顺畅的新机制,实现经济更紧密合作、优势更加互补、出入境更加便利、制度更加对接,在横琴营造出国际化的营商和居住环境,这些愿景成为制定《条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共六章65条的《条例》涵盖横琴新区开发、建设、管理、营运等所有主要方面。在内容安排上,一是重申横琴新区的发展定位;二是完善横琴新区的管理体制,形成职权明晰、运作高效、具有示范效应的先进管理模式;三是规定横琴新区与港澳在交通、资金、人才、商务、旅游、科教研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内容;四是明确横琴新区的产业准入条件,并将企业工商登记制度创新及税收、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五是通过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仲裁、法律监督等各环节、领域的制度创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打造一个与港澳法制对接、互通互融的法治横琴。

  牛敬表示,横琴新区作为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其核心价值在于制度创新,该区成立近四年来,先后在法制创新、金融创新、政策创新、通关创新等多方面实施了先行先试。除“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分线管理模式,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跨境人民币结算、筹建或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等“比经济特区更特”的优惠政策外,中国首个商事登记改革制度在此出台,中国首个廉政办公室在这里挂牌成立,中国首个实践“一国两制”的大学园区——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在此“呱呱落地”,中国首部人才开发促进条例在这里实施……

  据牛敬透露,在实践中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推动下,具有特殊的发展定位、特殊的优惠政策、特殊的体制机制和高层次的区域协同发展、高水平的城市规划、高规格的基本建设、高标准的产业布局等优势的横琴新区,成立近四年来共引进各类金融类机构超过240家,目前已洽谈引进的世界500强投资企业36家,中国500强投资企业45家,港股100强企业6家,总投资2400亿元人民币的61个重点项目正在紧锣密鼓建设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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