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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规定:出租车司机无故拒载将被扣10分

2013年11月07日 10:5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交委就的士司机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意见 31项违章扣分标准增至38项

  广州市交委近日就《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修改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与现行规定中针对的士司机服务行为规范设定31项违章扣分标准相比,新规定拟明确38项违章扣分标准,其中出租车司机无正当理由拒用羊城通付车费、营运打手机、吃东西等行为将被扣分,而一年内一旦被扣足20分,将由市客管处扣留其客运资格证件。市民可于13日前通过4种渠道反馈意见。

  侵吞乘客遗留物扣10分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从业资格证》实行记分管理,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20分、10分、5分、3分、2分、1分六种。

  按照新规定,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和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车辆运营证这两项扣分最重,一次扣20分;将资格证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资格证、将出租车交给企业以外人员营运、在运营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甚至侵吞乘客遗留物品等行为都要被扣10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乘客使用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支付车费、乱扔垃圾、聚众打牌以及行车时打手机、吸烟、吃食物、议价等行为将被扣分;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路线行驶,扣5分。

  开的士须持本地驾照

  新规定称,将出租汽车交给没有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营运,擅自启封、拆除税控计价器签封,破坏税控计价器的准确度或者改变税控计价器中与计量有关的部位结构的,出现以上两种情况均由市客管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收回《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还称,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从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参加《从业资格证》考试。

  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先持证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核发《从业资格证》,并负责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作。参加《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有广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和一年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驾驶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广州市暂住人口管理手续,并提供居住证;具有初中以上或同等学历并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学历证书。

  解读:流程减少 的哥、的姐注册更方便

  比起广州市交委09年出台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和《出租车驾驶员客运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新规定拟做哪些完善?

  昨天,市交委客管处相关负责人解读,新规定拟完善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流程及办理条件。比如原驾驶员上岗办理服务资格证需由所在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市交委政务窗口办理,修改为驾驶员个人持与出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窗口即可办理注册登记,也可委托所在企业办理,方便了驾驶员个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此外,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要求增加完善了注销从业资格证件相关条件,比如增加了“持证人申请注销,且无未办结的违章、投诉的;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另外,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要求增加了撤销的条件,包括“发生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因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记者刘冉冉)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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