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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提出“严管”市场主体四项措施

2013年11月07日 17:4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张晓松、刘骏遥)“我们多年来都是‘重审批轻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7日表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一方面要降低准入“门槛”,另一方面也将采取有力措施对市场主体实施“严管”。

  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张茅提出了今后“严管”市场主体的四项措施:

  ——转变监管方式,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的手段,推进诚信体系的建设,强化信用监管,用加强信用监管的方式促进市场的诚信经营。

  ——夯实监管基础,扩大信息公示的范围,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社会各方面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市场主体登记和信用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促进企业自律。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激励惩戒制度,对失信的行为共同采取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

  ——规范监管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照公平规范的要求统一执法程序和标准,严格依法履职,提高执法的公平性和效能,努力实现监管执法的公正、透明、规范。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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