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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上海垃圾分类人治大于法治 激励大于约束

2013年11月15日 13:58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是上海实施垃圾分类减量化指标的第三年。全市人均垃圾末端处理量从2010年的0.82公斤/日。人,逐年减量到2012年末的0.741公斤/日。人,较好地实现了每年减量5%的工作目标。但垃圾分类的具体推进实施情况到底如何?

  在昨天举行的2013年上海市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总结交流会上,市人大虹口代表组提交 《关于深入推进上海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的调研报告》,报告认为,目前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总体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人治大于法治,激励大于约束。

  认识只停留在“要我做”

  问卷调查显示,市民整体上对垃圾分类知晓率在提高,但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却不尽如人意,大多数小区的正确投放率仅有10—20%,剩余的指标完成都依靠保洁员二次分拣,在保洁员没有进行二次分拣的区域,垃圾在进入处理设施后还需进行再次分拣后才能处理。

  调研发现,一些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把垃圾分类减量当作阶段性工作或即兴活动,就事论事、注重形式的比较多。一些社区或居民认为垃圾分与不分、分对分错都与己无关,做过了就算完成了。

  推进过程中各环节责任主体还不够明确,合力没有形成。调研报告指出,尽管市政府明确垃圾分类减量是19个市政府委办局(部门)和17个区县的共同责任,但就一年多实施的情况看,除了市商委、文明办等呼应比较及时,制度的“联动效应”还没有得到体现,垃圾分类减量依然被认为只是市容环卫部门一家的事。

  目前全市垃圾分类减量 “重量不重质”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市区两级忙于应对 “每年末端减量5%的考核指标”,但对各区域在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难题如分类方式的培训、分类后湿垃圾如何规范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缺乏有针对性的指导。

  源头减量与末端处置未匹配

  “我们在家分得清清楚楚的干湿垃圾,最后是否被混运处置了?”在垃圾分类几个环节中,最受居民质疑的是末端处置环节。

  调研发现,湿垃圾从垃圾中分出来后,各区县湿垃圾处理设施总体能力与产量需求之间还有较大缺口,个别区就地资源化处置设施选址困难无法落地,湿垃圾分流处置后制成的肥料没有出路,渠道尚未打通,有些小区一方面要求居民家里投放的垃圾要干湿分类,一方面在垃圾转运时又干湿混装混运,这严重影响了居民分类的积极性。

  “目前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总体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人治大于法治,激励大于约束。”调研小组认为,垃圾分类还是要从倡导、激励逐步过渡到约束、强制。建议梳理相关政策法规,加快完善与垃圾分类减量相匹配的收运处理系统,加快探索垃圾分类减量市场化运营机制。同时遵循 “污染者付费、多污染多付费”的原则,近中期继续探索垃圾费征收的可行性和时间表,将垃圾源头分类与排放计量机制结合起来,培育居民垃圾收费排放和减排意识。

  专项资金激励效果不明显

  “十二五”期间,市政府为推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设立了专项资金,但激励效果还不明显,发放对象、标准和经费使用的监督、评估机制尚未建立。建议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实施效果进行公正公开的核查监督。

  调研发现,有的区拿了这些专项资金向居民发放垃圾袋或垃圾箱,以期能唤起居民的分类意识,结果一些居民把垃圾箱当做了储米箱,把垃圾袋当做了购物袋。目前,部分区县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建立了垃圾减量节省的收运处置费返补源头的激励机制,但是也有部分区县却将湿垃圾分类就地处理后节约的转运、处理费用用于贴补财政其它支出,没有返补到垃圾分类专项工作。

  调研组认为,市财政要确保本市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专项投入力度;区财政要确保本区垃圾减量后结余的收运处置费返补到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中去。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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