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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行信用卡章程不再审批

2013年11月15日 16:2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 记者周芬棉 银监会2006年制定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后今日发布。新办法取消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托管业务行政审批。对作为证券投资基金及QFII托管方的中资行来说,意味着此项业务不仅大型中资行可做,小型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等同样可做。

    此前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分支机构变更营运资金、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自助银行设立、电子银行业务、全国社保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业务、个人理财业务审批等,新办法此次也相应进行了修改。

    新办法取消的项目还包括:取消中资行法人及分支机构的筹建延期和开业延期行政许可,由中资行在设立有效期届满后,自行决定延期一次,以报告有关情况替代行政许可;取消中资行分支机构降格和临时停业审批。取消中资行信用卡章程审批项目,通过行业自律、市场规则以及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还进一步明晰中资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制订具体的审批程序和条件,注重对申请人职业操守、工作经验和从业记录的考察,防止核心管理岗位或重大风险管理岗位人员因专业知识、合规意识、职业操守存在瑕疵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问题;细化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未获许可前,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人员“代为履职”的相关规定,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更替时产生经营风险。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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