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商务部对印度日本进口吡啶征反倾销税 为期5年

2013年11月22日 09:2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商务部网站日前发布公告,终裁决定自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称,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吡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公告,自今年11月2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公告明确,对印度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24.6%至57.4%,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吡啶的反倾销税率为47.9%。

  应国内产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9月21日正式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3年5月27日初裁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网站20日还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自今年11月2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编辑:曾会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