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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延长300亿可转债有效期议案

2013年11月27日 07:3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爆燃事故令中国石化的股价乃至可转债都突发变数。昨晚,中国石化发布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通过了延长300亿元可转债决议案的有效期至2014年10月11日的特别决议案。

  这也是中国石化第二次审议延迟可转债决议案的有效期。早在2011年,中国石化就审议通过了发行不超过300亿元A股可转债的决议案,到2012年10月11日届满,后在2012年股东大会上批准将该决议案有效期延至2013年10月11日,昨天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将有效期延至2014年10月11日的决议。但是证监会7月份批准的中国石化300亿元可转债,有效期是6个月,现已过去了4个月,留下的时间已然不多。因此有媒体推测,中石化的爆炸事故有可能“炸飞”300亿可转债。

  自11月5日至11月19日,中国石化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在二级市场增持1.27亿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09%。增持期间,中国石化的股价重返5月份的高点5.1元。据媒体测算,按其间均价4.708元计算,增持耗资约6亿元。

  分析人士认为,该集团的增持极有可能是为了提高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的积极性,并保证新一轮可转债的发行。不过中石化表示,增持只是因为股价被低估。但突如其来的爆燃事故给正在爬升的中石化股价当头泼了一盆冷水。继周一大跌后,昨天中石化继续下跌2.68%,报收于4.72元,几乎与增持均价持平。

  文/本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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