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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拟加强与境外交易所合作

2013年11月29日 20: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9日在北京表示,证监会支持境内企业在符合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证监会愿意与包括新加坡交易所(新交所)在内的境外交易所、监管机构就中国境内企业直接上市事宜进一步加强合作,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制度安排。

  新加坡交易所日前宣布,已与中国证监会合作为中国企业搭建直接上市框架,进一步鼓励中国企业赴新加坡上市。

  根据新的直接上市框架,中国境内注册企业在获证监会许可后即可在新交所寻求上市。中国和新加坡两国的相关监管机构会对有关上市申请进行严谨的监管审核及尽职调查,从而为证券市场提供更大保障。

  对此,张晓军解释,作为落实第十次中新双边合作联委会成果的具体措施,新交所于今年10月份致函中国证监会,希望就中国境内企业赴新加坡直接上市事宜加强合作。证监会复函表示,支持新交所建立中国境内企业赴新直接上市相关机制与制度安排,相信新交所的有关机制与安排能够为中国境内企业赴新加坡直接上市提供便利。

  新加坡交易所首席执行官麦尼思·博可此前亦表态称,直接上市框架将使得中国企业更有效地迈入新加坡资本市场,完成与全球投资者的对接;同时,国际投资者也将从中获得更多参与中国经济发展的机会。

  据介绍,新的直接上市框架主要包括:拟发行人需向中国证监会和新交所提交上市申请,证监会审核申请书,审批通过后将授予拟发行人赴新加坡上市的行政许可,后经新交所审核通过后,将授予拟发行人有条件的上市批准信;申请公司必须同时遵守中国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新加坡监管标准以及新交所上市条例;申请公司的财务报表需由注册会计师遵照新加坡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进行审计等。(财经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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