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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民企参股国企 国家不应设上限

2013年11月29日 23: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11月29日电 (见习记者 谢盼盼)29日,第八届中国民营经济科学发展论坛在浙江杭州举行,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了解读。他提醒,国有企业通过民营企业参股后能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民企是否愿意参股,国家应按照自愿的原则,还不应设置民企的参股上限。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提到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厉以宁认为,实现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将有三大好处,一是能让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容易完善;二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益;三是随着民间资本的融入使资本量不断增加。

  他还表示,民企优势在于机制灵活,而国企优势是资本力量大,基础设备好,因此随着国企与民营企业的融合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结合两者优势。

  另外,《决定》中还对国有企业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决定》还提到要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厉以宁认为,国有企业走向混合制所有制企业可以通过民间资本进入国有企业,或通过国家在国企中撤出资本和国企发展职工入股制等方式进行。

  “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对民企还是国企均是有利。”但厉以宁提醒,国家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一是坚持自愿原则,至于民企是否愿参股国企,是否愿搞职工入股制,绝不能强迫;二是国家应提供机会,帮助民企在通过转型和技术革新走混合所有制的道路;三是民企若能控股,国家应让其控股,还不应设立民企参股的股份上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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