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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推同业存单业务 单期发行不低于5000万元

2013年12月09日 10:59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于8日发布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同业存单业务推进得以落地,也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根据《办法》,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办法》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据新华社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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