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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霸王条款”更要打击 维权力度不够

2013年12月10日 09:0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向社会发布了京城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不公平“霸王条款”: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包间最低消费xx元等赫然在列。

  大部分消费者其实也都知道,类似消费提醒属于“霸王条款”。消协等机构也不止一次明确表示类似行为违反法律,消费者有权利不理会,但现实却是不少“霸王条款”长期得不到纠正,最终导致消费者被迫默认。因此,仅仅是公布哪些属于“霸王条款”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要严厉打击。

  此次北京市工商局就明确要求,餐饮企业要在1个月内予以纠正,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开了一个好头。但1个月后,对于那些不予纠正的餐饮企业应该怎么办呢?这是个问题。

  其实“霸王条款”之所以得以长期维持,很大一个原因就是维权的力量不够,而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又过高。要让这些“霸王条款”不再像牛皮癣一样屡禁不绝,相关部门就应该坚定地站在消费者一边,让那些不予纠正的餐饮企业付出代价。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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