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国家发改委:各地不得干预煤炭价格

2013年12月11日 09:32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12月10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做好2014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中,各地区有关部门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干预企业签订合同,不得干预煤炭价格。

    通知要求,在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中,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保障交易主体公平自主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干预企业签订合同;坚持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继续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支持供需双方签订2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对规范并符合运输条件的中长期电煤合同优先配置运力,日常执行中优先保障运输。

【编辑:曾会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