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明年1月环评报告须全本公开

2013年12月11日 10:4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明年1月起公众可公开获得环评报告书(表)全本。此外,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的信息均将公开。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正处于环境敏感期和矛盾凸显期,近年来因建设项目环境问题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环境影响评价越来越受公众和媒体的关注。

    环保部日前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从四方面加大了环评信息公开力度,即公开环评报告书(表)全本、公开政府承诺文件、公开批准和不予批准环评文件的全文、公开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

    另外,所有环评机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技术人员、诚信记录全部公开;对违规环评机构及人员的处理信息全部公开;同时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公开对环评机构的年度考核结果,鼓励公众对环评机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环保部门资质管理进行监督。

    《指南》自明年1月起开始实行,到时,公众能够获得环评文件(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的全部信息。另外,地方政府在环评中做出的环保措施承诺,公众可就其是否兑现实施社会监督,还可方便获取环保部门做出环评审批决定的详细信息。

    解读

    环评报告全本公开有助公众监督

    环保人士陈立雯认为,环评报告全本公开对公众参与监督意义重大。陈立雯表示,目前,对环评报告等环评及相关信息,各有关部门是应主动公开还是被动公开,环保部并没有明确规定。

    此前,申请广州市环保局公开李坑垃圾焚烧厂的环评报告全本未果的陈立雯,不得不诉至法庭,官司历时一年多,但仍未得到有效答复。

    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也表示,对环评信息公开此前并没有直接依据,公开也可以,即使不公开公众也找不到证据问责。

    马勇说,这次《指南》出台后,此类信息被明确要求公开。就各级环保部门来讲,这是环保部公布的可操作的具体文件,以后肯定都会照此执行,执行不力上级环保部门可直接问责。

    商业秘密难鉴定易遮羞

    陈立雯告诉北青报记者,在她接触过的环评报告中,环评数据作假是很常见的现象。陈立雯说,环评报告由建设项目出钱,所以环评作假已几乎成为业内的潜规则。她认为,环评报告全本信息公布可以减少这类现象的发生。

    “环评有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公众参与,之前的公众参与没有真正实施。”陈立雯说,她目前拿到的两份环评报告,公众参与环节,签名者不是冒签就是不在应参与的范围内,公众参与形同虚设。环评全本公布也有助于这一环节的改善。

    不过,《指南》中提到的环评全本公布的例外条例,仍让陈立雯担忧。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建设方在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公开时删除。陈立雯质疑,这样的规定是不是会有寻租空间?仅有建设方和主管部门判定是否客观?是否应该引入第三方参与?

    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也对此表示担忧。但是,他认为,诸如公众熟知的工艺和技术,产生多大的污染量,产生这么大污染物如何处理,这些信息肯定是要公开,而这些信息是公众监督的重要凭据。文/本报记者 邹春霞

    相关新闻

    环保部下放25项环评审批权限

    环保部昨日下放25项环评审批权限,主要是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扩建民用机场、抽水蓄能电站等。

    同时,环保部将继续保留对产能过剩、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对生态影响突出、敏感复杂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

    环保部负责人介绍,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简化、减少部分环评审批项目,并将对环境影响小、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审批方式进行调整。

    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双移送”

    上月,环保部取消北京大学等8家机构的环评资质,注销58名环评技术人员资格登记,并要求26家环评机构限期整改。

    环保部昨日在《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对未达到环评批复要求、公众意见集中强烈的建设项目,在整改到位之前一律不予通过环保验收。对环评从业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立即吊销资质;对建设项目未批已建成、未验已正式投产等突出违法行为提出“双移送”措施,除依法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外,同时对其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相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编辑:曾会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