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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频开罚单 重拳反垄断让不法经营者胆寒

2013年12月11日 11: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参与互动(0)

  即将过去的2013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消费领域发生了许许多多引人关注的现象和事件,诞生了一个个影响深远的“重拳”与“突破”。从新《消法》颁布到反浪费浪潮的一浪高过一浪;从国家发改委对垄断企业开出高额罚单到国家接连出招整治婴幼儿奶粉市场;从社交网站改变生活到以双十一为代表的网络经济爆棚……这一年消费领域发生的一系列变化,无论是消费观念、消费模式的改变还是消费维权方式和消费维权环境的改变,都非常值得我们回味和咀嚼。本报从今天起,专门开辟“2013消费领域大事回顾”专栏,梳理这一年我们消费生活的重大变迁,敬请关注。

  -本报记者 任震宇

  回顾2013年的消费维权重大事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向垄断企业开出天价罚单无疑将在中国的反垄断史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从液晶面板到高档白酒、奶粉、金饰,发改委连续重拳出击,频频开出高额罚单,让不法经营者胆寒,也让消费者为之叫好。

  发改委频开“天价”罚单

  近日,美国芯片巨头高通公司在其美国官网上称,中国国家发改委已经启动对其的反垄断调查。更有报道分析称,如果反垄断调查结果成立,高通可能面临营业额1%至10%的罚金。此项处罚金额可能达到12.3亿美元,将刷新纪录。

  这并非国家发改委第一次启动反垄断调查,继2011年11月对国内两家垄断药物原料以操纵价格的企业开出700万元的罚单后,小试牛刀的国家发改委在2013年正式掀起了反垄断风暴。

  今年1月4日,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这是我国政府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的首张罚单。

  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调查发现茅台、五粮液为维系高端价格体系明令各经销商强制保价,两大白酒行业巨头被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

  8月7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限制竞争行为共被罚款约6.7亿元,成为我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

  8月1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对操纵黄、铂金饰品价格的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以及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等5家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决定,依法对5家金店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09.37万元。反垄断开始剑指行业协会价格垄断。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巡视员卢延纯日前表示,我国反价格垄断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发改委未来将重点关注航空、日化、汽车、电信、医药、家电等六大行业的价格垄断行为。

  有消息称,家电流通渠道的垄断,以及进口汽车零配件价格过高等问题将受到调查。加上高通公司最新透露的其遭到反垄断调查的消息,反映出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工作范围在不断扩大,涉及的企业也越来越“高端、大气、上档次”。

  消费者的福音

  监管部门对垄断企业的重拳出击,直接的受益者当然是消费者。以对“洋奶粉”企业操纵价格的反垄断调查为例,早在国家发改委宣布对上述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时起,部分奶粉企业如贝因美、美赞臣、多美滋、惠氏等就纷纷宣布降价。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黄勇教授告诉记者,反垄断就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市场经济通过竞争,首先保证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才能够进一步获得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保障。但是企业通过垄断,或者形成价格卡特尔,限制了竞争,使得消费者无从选择,从而可以肆意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或者通过操纵市场价格,比如像白酒、奶粉这样对下游最低价格进行限制的纵向垄断,最终也是把高价转嫁给了消费者。

  不可否认,企业做大做强后,就可能在其经营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企业的垄断虽然能在一定时期给其带来巨大的利益,但从长远看,竞争的缺乏终将使得企业失去进取精神和创新动力,甚至使得整个行业走向衰落,也让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政府出手打击垄断,不但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是为了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政府启动对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调查,甚至一度打算拆分微软,以打破微软在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当时的美国联邦司法部长雷诺表示,对微软采取反垄断行动是为了创造竞争环境,以增加消费者的选择。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反垄断问题专家罗伯特·利坦认为,在美国的绝大部分行业中,创新是最重要的推动力,因此,微软一案必须具有开创先例的价值。也正是在这一反垄断案件之后,包括谷歌、甲骨文、FACEBOOK等IT企业迅速崛起,带来一波又一波的互联网科技浪潮。

  我国《反垄断法》第一条也阐明了立法的宗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反垄断法》制定的目的绝不是反对企业做大、做强,而是反对其无正当理由滥用自身的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竞争。

  发改委对垄断企业的重拳出击,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这些商品的价格年年都在较大幅度地上涨,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因为这样的价格垄断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也正因如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在近日评选“《消法》颁布二十年来二十件消费维权大事”时,将“启动反垄断调查,发改委打响反垄断第一枪”列入其中,并称发改委的这一行动昭示利用《反垄断法》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将成为常态。

  重视消费者力量

  监管部门的反垄断调查虽然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在反垄断行动中,消费者自身的力量也不容忽视。很显然,不让消费者从反垄断行动中获益,消费者就没有积极动力参与反垄断行动;不把消费者拉进纠错程序中,就无法彻底改变企业怠慢错误的态度。

  黄勇告诉记者,在美国等国家,对于企业的垄断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索取赔偿。我国的《反垄断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从这一条看,消费者是有权利提起民事诉讼,向垄断企业索赔的。”黄勇认为,“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代表着国家公权力打击垄断行为的国家意志;消费者的民事索赔,代表着消费者对自己私权的维护,二者并行不悖。如果行政处罚与民事诉讼可以无缝对接,公权力与私权利能够有力配合,反垄断也许能取得更大的效果。”

  在黄勇看来,这个行政处罚与民事诉讼的对接点,就是即将于明年3月15日实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赋予了省级以上消协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反垄断法》赋予了因垄断行为蒙受损失的消费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消费侵权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而新《消法》则赋予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新《消法》像一个中枢,将这些法律串了起来,对于垄断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完全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代消费者索要赔偿。”黄勇说。

  反垄断诉讼最难的是获得证据,证明企业存在垄断。但在国家发改委确认相关企业存在垄断行为,并开出罚单后,最困难的“取证”问题得到了解决,提起公益诉讼的消协组织可以以国家发改委的调查结果作为证据,证明企业存在垄断行为。

  而对消费者组织而言,对垄断企业提起公益诉讼,不仅显示了消费者在反垄断工作中的力量,威慑不法企业,也是将国家反垄断行政处罚与消费者反垄断民事诉讼联系了起来,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推动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丰富实践经验。

  国家发改委向垄断企业的“重拳出击”,应当成为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制度的开始。通过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的相关制度设计,切实降低消费者的反垄断成本,充分调动消费者的反垄断积极性,形成官民联合作战的社会氛围,让每一家有借垄断行为发不义之财念头的企业都明白:若伸出垄断之手,落下来的将是反垄断的利剑。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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