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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后适用11%税率

2013年12月13日 09:1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李丽辉、吴秋余)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印发《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相关政策。根据《通知》规定,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将适用11%的税率。

    《通知》在现行试点政策的基础上,明确了具体的税目范围、出口政策适用、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等内容。同时,根据前期试点运行情况,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在上述修订的基础上,重新发布了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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