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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一药监局官员借钱给商户吃高息 变相受贿获刑

2013年12月13日 09:1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药房老板以高利息向主管部门官员借款。如此隐形行贿受贿,最终还是难逃法网。近日,原黄埔食药监局餐饮科科长肖向欣因受贿及行贿,被广州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2007年7月至2011年7月间,肖向欣在黄埔区食药监局任稽查科副主任科员,负责该区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稽查工作。

  一审黄埔法院认定,从2010年1月开始,肖向欣主动将自己所有的20万元出借给辖区某药房老板许某,并收取每月3%的利息。后肖向欣在不同时间节点,将出借本金逐步提高至100万元,利息也涨至每月4%。直至2012年肖本人被调查,许某才停止支付利息。

  从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两年间,肖向欣一共向许某收取利息共计40.2万元。原审法院在一审中并未认定上述情况构成犯罪,只作为违法所得予以了追缴。

  黄埔区检察院后对该案起诉未被认定的受贿罪部分,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了抗诉。广州市中院二审查明,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肖向欣上述借款应得收益总额为22万元,而实际上收取的利息却共计40.2万元,明显高于其应得收益,因此,肖向欣实际向许某索贿了18万余元。

  关于肖向欣的律师提出上述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性质,不构成受贿罪的意见,法院认为,肖向欣供述其是以借钱的形式收取好处费,而许某作为药店的经营者也肯定愿意。许某证实其是担心肖向欣为难其药店经营,想与肖向欣搞好关系才同意向其借款并支付高额利息的。

  另据查明,肖向欣在2010年至2011年间,多次以茶叶盒送礼夹带现金的方式向黄埔区食药监局原局长刘晓金贿送了共计6万元,以期获得职务升迁。日前,广州市中院终审以行贿罪、受贿罪,两罪并罚改判肖向欣获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记者 刘晓星 实习生 凌娜 通讯员 杨晓梅)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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