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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改委超亿资金不符合财经制度

2013年12月13日 16:1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羊城晚报记者 严丽梅

    在今年9月召开的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广州市审计局向会议提交了《关于广州市201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对9个市直单位部门预算的审计情况。昨日,与此相关的更详细的审计结果公告在市审计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在列。

    1   市发改委:暂付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此次审计抽查了市发改委本部及其两个下属单位市地铁工程资金协调办公室、市级机关干部教职员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度财政收支决算总额12533.24万元,占市发改委部门财政收支决算总额12807.41万元的97.86%。

    审计发现

    ●市发改委所属地铁资金办1个会议未实行协议定点采购,涉及金额5.90万元。

    ●市发改委本部未上缴已完工结算的项目结余资金67.76万元;市发改委本部未上缴以前年度收到的地铁拆迁补偿款等24.56万元;所属机教办未上缴以前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7.41万元;市发改委本部原粮食局住房基金170.66万元未纳入专户管理;2012年市发改委本部未经报批和公开招租对外出租房产;市发改委本部“暂付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2270.43万元;所属地铁资金办对市地铁总公司广商通借款在账上没有按债权单独挂账核算,涉及金额7876.42万元。

    ★审计公告称,对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发改委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除长期挂账暂付款正处于清理过程中外,市发改委已完成其他问题的整改。

    2   市质监局:千万元收入未收支两条线

    本次审计市质监局本级及属下单位2012年度决算资金总额是62697.73万元,占市质监局全系统决算资金总额的47.60%。

    审计发现

    ●2012年市质监局属下单位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向社会组织购买印刷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支付印刷费合计49.27万元;2012年市质监局属下单位会议费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会议费超预算支出42.99万元,市标准化研究院、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等未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制度等问题。

    ●2012年市标准化研究院经营性收入扣除缴交各项税费后余额1400.10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三年以上未及时清理往来款114.81万元;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收到丰德科技有限公司退还的“由财政直接支付服务器款”5.41万元长期挂账未上交市财政;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售福利房收到售房款合计92.50万元未实行专户管理;市质监局本部和市标准化研究院未按规定将置换房产小北御景办公楼登记入固定资产账,未对金桂园和东方金融大厦办公用地进行固定资产核销处理;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东华西路38号401房未登记入固定资产账;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六榕大厦六、七楼和13个车位的财务账与实物账不符。

    ★审计公告显示,整改后,市标准化研究院的经营性收入已自2013年11月起通过政府非税收系统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长期未清理的往来款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清理账务,理顺历史遗留问题;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已委托事务所对固定资产账账不符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按审计结果调整账务。

    3   市中院:会议费支出超出定额标准

    本次审计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中院”)201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检查了专项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往来款清理及会议费管理等情况,并对1个会议场所进行了延伸审计。

    审计发现

    ●2009年至2012年期间,市中院未按规定比例将新增出售存量公有住房款和购房人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上缴财政专户,共计1923.06万元;物业管理项目的采购高于批准预算;2009年市中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预算为630万元,较经市财政局批准的采购预算高30万元;会议费支出超过定额标准,审计检查发现,2012年市中院会议费支出中超过日人均定额标准的三类会议有13个。

    ●合同预付款比例偏高。审计抽查发现,市中院的部分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比例大于30%,高于行业10%-30%的惯常做法;审计抽查发现,会议费存在支出缺乏计划控制、报销单据中缺乏相关材料及支出缺乏明细构成等问题。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中院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住房基金,已上缴至“市本级住房补贴财政专户”;对物业管理项目的采购高于批准预算、对会议费支出超过定额标准、对会议费存在支出缺乏计划控制等问题,市中院均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4   市检察院:百万元经费未进规定科目

    本次审计对市检察院201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对会议费、“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已审计的预算收支占该院当年度全部预算收支的83%。

    审计发现:

    ●市检察院2012年共收取上级和外单位拨入专项经费140万元,均在“暂存款”科目反映,没有按规定作“其他收入”反映。

    ★对于上述问题,市检察院已按审计处理意见将上级和外单位拨入的专项资金作“其他收入”反映。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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