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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用制度改革消解社会抚养费疑虑

2013年12月13日 16:1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首席评论

    □牛日成

    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哪儿了?昨日报载,广州白云区2012年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超1亿元,占该区当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收入完成额的近四成。知情人士透露,这笔钱虽由区财政统一安排,但大部分都返还给计生部门,作为日常工作经费。

    在全国各地社会抚养费底数不清、去向不明的质疑和诟病中,此前各种回应大都含糊其辞。这次“知情人”说了“老实话”,让人看到社会抚养费一个较为明确的去向。当然,“返还说”不缺理由,诸如计生管理成本高,甚至基层要聘请计生“协管员”来管理,似乎都是社会抚养费使用的“合理”注脚。

    然而,仅此并不能打消公众的种种疑问。如:社会抚养费“返还计生部门”是否合法合理,“返还”会不会产生“激励创收”的副作用,去向能否更清晰透明……显然,要使社会抚养费“堂堂正正”又“清清白白”,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问答题。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合法性毋庸置疑,这在计划生育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均有明确规定。搁置制度存废争议不论,在舆论“逼得太紧”之下,包括广东在内的24个省份公开了去年社会抚养费,共计超过200亿元,但具体开支都是“糊涂账”。由此引发“200亿社会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等等追问。

    显然,社会抚养费仅公开一个总数,没有明确的去向,远远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要取信于民,公开社会抚养费明细账是必需的。而更根本的是,要检讨社会抚养费的制度设计本身和执行问题。

    国家卫计委曾强调社会抚养费征收后应全额上缴国库,统筹用于本地区的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各省的相关法规也大致一样。问题是,社会抚养费既非专款专用,具体使用又无明确规定。收费进了区县财政的“口袋”之后,何去何从就留下了弹性空间。

    这方面早有实例。审计署公布甘肃等9省市45个县审计调查结果发现,几乎每个县都存在社会抚养费形成“小金库”,被截留、挪用、私分等问题。如此乱象很难说是个别。就说白云区,社会抚养费“大部分都返还给计生部门”算不算是“与计划生育挂钩”,返还的资金是不是用来“抚养”计生干部,会否造成执法部门“放水养鱼”而搞罚款创收,这些都是值得追问的问题。

    此外,国家授权各省市区制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而各地政策的一个通病是弹性大。如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倍以上6倍以下”等。这就出现超生“同命不同价”、罚多罚少可“议价”之类的怪事。张艺谋超生该罚多少引发争议,河北省邱县发生农民艾广栋因超生“罚不起”服毒身亡的悲剧,东莞出现社会抚养费征收“穷镇高过富镇”的怪象……这从一个侧面暴露出社会抚养费征缴标准伸缩性不一的弊端。

    从当下暴露的乱象来看,要消除公众疑虑,必须正视社会扶养费制度设计的不完善,探索制度的改革。除了严格规范征收标准之外,最重要的是要规范、明晰其用途。社会抚养费可用在福利性救助事业中,如用于失独家庭补助等,应是赢得社会信任的可行之道。与此同时,加强社会抚养费的独立核算与专项审计,也是避免社会抚养费“征收”变“创收”的必要手段。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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