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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过头税”成小老板心病

2013年12月13日 17:3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国家收税有负担,给你加5000,怎么了?你有意见啊?”河北一乡政府人员对个体户强征“过头税”让人咋舌。税无定数,一夜之间可以从1.2万元涨到6万元,不缴则封门停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俨然成了“待宰羔羊”。

  “过头税”是过度征税的俗称。多年来每逢年终岁尾,“过头税”就会成为一些地方小企业、小老板的心病。这一方面是因为上级下达了税收任务,到了年底还有缺口,基层税务部门便要想方设法填补;另一方面,过年要发“红包”了,单位“小金库”空虚,少数税收机关便会想到“羊毛出在羊身上”,向管区企业伸手。相比于财务相对规范、政府扶持倚靠的大中型企业,人微言轻的小微企业主、个体老板有时就成为征缴“过头税”的重点对象。

  从一些地方的情况来看,“过头税”除了超额征收之外,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随意,加收多少由税务人员说了算。额度之外加税,已经于法不合、于理不通,加多少再无定数,更是让企业主们无所适从。

  企业是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经济,培育企业、发展企业是根本。没有企业的发展,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税收角度而言,企业的生存发展是前提。企业有实力,税收有根基。随意征收“过头税”无异于杀鸡取卵,损害的不仅是企业利益,更有政府公信、社会风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激发企业创造活力,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企业发展的措施: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这些举措有力提升了人们对中国经济的信心,赢得了海内外舆论广泛好评。将企业视为“唐僧肉”,随意征收“过头税”的行为,与中央精神、百姓期待格格不入,应当坚决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期待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切实转变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尽快煞住征收“过头税”歪风。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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