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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投资体制 中央“把关”项目减少六成

2013年12月13日 20: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官方13日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对现有的“投资管理目录”进行修订,以达到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目的。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今天发布的《目录》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9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0项、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10项。经初步测算,目录修订后,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

  中国现行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颁布于2004年7月。上述负责人指出,十年来,中国的经济环境、市场条件、投资主体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此次修订目录,除了数量上的压缩,官方还改进了一些领域的管理方式。

  他举例说,对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对限制类项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的核准,其他项目按照对内资项目的统一规定分别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对境外投资项目,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和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官方取消了对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的核准,下放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邮政项目和部分铁路、公路、桥梁、隧道、集装箱专用码头、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等项目的核准权限。

  不过考虑到化解产能过剩的要求,官方此番暂未对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的核准权限作出调整。在能源领域,中央管理层面暂时保留了对部分火电、热电、煤炭开发项目的核准。

  上述负责人指出,今后官方会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政策条件,加快转变管理方式,一旦条件成熟就坚决取消或者下放核准权限。

  对于已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项目,这位负责人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执行备案制的管理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截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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