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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公害”

2013年12月13日 20: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 刘长忠)记者13日获悉,就中国烹饪协会关于请求纠正北京市工商局对“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当处理的公开信一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规范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

  该发言人说,近期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并点评了留学服务行业、家装行业、餐饮行业常见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各类媒体也进行了相关报道。北京市工商局对相关行业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和监督处理,是对《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的具体落实。

  工商总局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行政监管工作,是工商部门服务民生、维护公平的具体体现。对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规范,依法查处。

  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国家工商总局制定颁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包括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内的合同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的监督处理规定。

  工商总局表示,由于合同格式条款具有单方拟订、重复使用且不与对方协商的特性,不少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作为合同弱势方的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公害。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于2012年组织全国工商系统开展了“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针对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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