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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社论:国企改革需要政府职能改革先行

2013年12月20日 09:0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如果政企关系得不到改变,即使有些国企普遍建立了混合所有制,仍然会继续享受行政资源的倾斜。国企改革还需要政府职能转变,让行政资源公平地抵达市场。

    在国新办于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国资委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企股权结构,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企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外,其他国企将视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分别保持国有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对于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企,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

    由此可见,未来我国国资在国企中的参与情况,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和国有参股这4种形式。接下来,需要对现有国企进行行业分类,以便确立每一家国企在市场中的定位和它们的改革方向。

    不过,由于在确定国企的市场定位上,目前政府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因此,也要防止,有关方面利用权力加强国企的市场份额,从而继续对非公有制经济形成排挤效应。

    事实上,目前所确立的股权多元化改革目标,在我国10多年的国企改革历史上已经有过实践。据国资委披露的数据,目前,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已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截至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共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超过53%。

    严格地说,这些已经形成混合所有制的企业不能再称为国有企业,但现在人们仍然按习惯将其称为国企。这是因为,公众看不出它们在建立了混合所有制以后,与原来的国企有什么两样,它们很多是凭借政府的资源倾斜排除竞争对手,在市场上形成垄断。一旦政府对它们“断奶”,它们很可能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很显然,如果政府与国企的这种关系不能改变,那么,未来的国企通过改革普遍建立起混合所有制以后,或将难以避免重走老路。

    我国国有企业暴露出的弊端,很大原因是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行政资源集中向国企倾斜,窒息了民营经济的生长空间,也导致国企的市场化肌体发育不良。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改变,那么,即使有些国企建立了混合所有制,不管是国有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政府都是它们的控股股东,仍然可以对国企形成驾驭,行政资源仍然会集中倾斜,从而继续对民营资本形成排挤。

    政府所具有的资源是全民所有的,它应该公平地输送到每一种资本类别的企业,而不能让国企或披上了混合所有制外衣的国企独享。因此,在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时候,政府职能改革必须先行一步,让行政资源公平地抵达市场。新一届政府3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在很大程度上终结了国企与政府的特殊利益关系,为国企改革创造了基础性条件。将来需要继续按照三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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