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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将逐步提高

2013年12月20日 15:48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 苏鹏、陈壮军报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如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今天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介绍了相关情况。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黄淑和表示,围绕这三项原则,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组建或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努力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使国有资本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如何在国企改革过程中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这一问题,黄淑和介绍说,国资委成立以来,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引入民间投资。从2010年新36条颁布以来,到2012年底,民间投资参与各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数量的总数是4473宗,占到交易总宗数的81%,数量金额总共是1749亿,占到交易总额的66%。

    黄淑和表示,国企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后,将会出现四种情况:一是部分国企将会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二是部分国企将会成为非上市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三是国企的下属子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后,具备条件的可以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四是承担国家安全保障任务的少数国企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是十分关注的一个话题。黄淑和介绍,自2007年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来,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逐步提高。目前,国资委正在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今后将根据中央企业改革的进程和企业效益的状况,有差别、分步骤地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最终到2020年要提高到30%,并且通过公共财政的统一安排,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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