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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红利应真正“用之于民”

2013年12月23日 09:23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19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提出,将有差别、分步骤地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并将上缴红利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人们期待着,国有资本收益能够真正用于解决惠及百姓的重大问题,尽早实现“用之于民”。

  由于产权主体的特殊性,国企历来享有较多的资源和制度红利。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依托天然优势和规模效应,每年创造出巨额的利润和现金流。然而,这些国企上缴红利的比例似乎与其“全民所有”的身份并不相配。这些创造出来的红利也大多在企业内部循环,甚至部分转化为少数人的福利,并没有回报给全社会,无法实现为全民所用。

  以央企为例,有数据显示,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70.8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29.79亿元,其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50亿元,远少于用于央企本身的资金。

  既然为全民所有,就理应让百姓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提高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就是要用实打实的数字给企业加压力、下任务,改变国有资本在企业内部循环的现象,让企业改变依赖留存资金、盲目投资的“坏毛病”,形成创新的倒逼机制,同时使资金更多地向公共保障事业发展,加快民生建设的步伐。

  当然,和提高上缴利润比例同样重要的,还有国企红利的使用方向。每一笔钱究竟用到哪里,是否花在“刀刃”上,都要有严格规范的安排。尤须加强对这笔资金用途的监督,清晰描绘出国企红利的详细用途和具体流向,并定期向社会公开,防范公共支出出现“跑偏”、权力寻租、效率低下等问题,实现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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