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苏省通报9起价格违法案例 1瓶蜂蜜多收2元罚5万

2013年12月24日 10:10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是江苏省范围实施明码实价的第一年。据省物价局23日通报,截至11月底,今年江苏省共查处不正当价格违法案件550件,实施经济制裁904万元,提醒告诫2819次。江苏省物价局还点名通报9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以儆效尤。

  这9起违法典型案例有6起发生在商业流通领域。其中,情节最轻微的是无锡华润万家超市江阴人民西路店,该店所售的“嘉顿士草莓味威化饼干”商品产地与标价签不符,被罚3000元;罚金最多的是南通“八佰伴”,其夏季清仓销售的一款衬衫,吊牌标示价758元/件,并标示3.8折优惠,照此折扣,优惠价为288元,可该款衬衫在优惠前实际售价也就288元。如此虚构原价,搞假优惠,构成价格欺诈,罚16万元;有消费者举报,在乐天玛特连云港通灌路店买一瓶蜂蜜,按促销价应付20.8元,实际结算价却为22.8元。店家多收2元,触犯禁止价格欺诈法规,最终被罚5万元。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刘璐表示,违反明码实价规定的有些行为属无心之过,如标价签上错标、漏标,法规规定最高处罚5000元,而价格欺诈存在主观故意,处罚则严厉得多。

  此次有两家开发商因价格违法被通报,其中,徐州金洋置业销售紫金东郡普通商品房,有483套商品房认购价高于公示价,构成价格欺诈,被罚40万元;扬州花园置业公司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明码标价,违反规定被罚5000元。 (吉强)

【编辑:黄艳艳】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