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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立法尚待提速 流通业发展需要健全法制

2013年12月25日 10:42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今后的商务工作中,商务部作为统筹国家商务工作的国家部委,将如何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商务部日前召集多位内贸专家对在内贸流通工作中如何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政府工作的着力点进行了讨论。

  流通业发展需要健全法制

  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都建设了超大型的商务综合体,这些综合体规模从百万平方米到几百万平方米不等,如此带来的市场浪费、市场扭曲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辽宁省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赵颖奇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最主要原因是法制环境的缺失,尤其是少数地方政府不考虑长远,只考虑上级、考虑引资、考虑政绩,不考虑市场和消费者。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竞相建设、重复建设、超大型商务项目才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因此,在内贸领域的法制法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赵颖奇认为,政府的管制往往淡化了当前市场经济中最需要的法制环境。近年来流通领域,特别内贸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每出台一部法规都费很大劲儿,截至目前,商务系统法规寥寥无几。因此,大店法、批发市场法等法规的制定是非常有必要,也是非常迫切的。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让流通业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发展,提升实力,实现公正、规范、有序、透明,进而释放改革红利。这是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

  在内贸流通体制改革中,创造法制化营商环境的意义在于创造公平的环境,让政府和市场能充分发挥作用,利用法律的规则约束政府和市场的行为,让政府不过多干涉市场的运行,也能让市场的发展服从政府的决策。

  从“让你干”到“帮你干”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研究员廖英敏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其中转变政府职能较为关键,将直接控制和管理流通业行政型政府转变为流通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型政府。廖英敏强调,政府有两方面定位:一是提高市场效率,二是稳定市场。稳定市场是政府公共职能,政府需提供公共服务。在市场出现缺陷与不足之时,政府应起到作用。但总体来说,政府从行政职能转变为公共服务功能,市场也应该制定市场体系标准,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市场,让市场依规运行。“在内贸工作中如何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论中市场经济的流通政策和理论说的就是这个事儿。”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吴小丁说,“比如市场能做的政府不做,不可越位,市场不做的政府来做,不做就是缺位。同时,要认清职能,该法律去做的,要由法律来做;该政策去做的,政策也不可以缺位。”

  吴小丁强调,公共政策是否介入是看流通领域市场是否失灵。如果市场失灵则需要政府介入,如果没有失灵政府没有必要介入。在判断市场是否失灵的标准上会有分歧与不同。因为政府政策会有过度供给制度,所以政府也需要制约。

  关于政府职能转变,赵颖奇认为,对于政府来说,原来是让你干什么,现在是帮你干什么。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市场企业不能做或做不好的事情上,放在营造公平环境有序运营的市场上,放在为企业发展、产业振兴服务上,放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上,把政府改造成服务型政府,置于民众监督之下。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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