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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用虚假材料骗取房地产登记被重罚

2013年12月27日 11:2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自今年修订完成后,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加大了对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房地产登记行为的打击力度。该中心昨对外透露,对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房地产登记的江某,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已经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他将被罚款40.054495万元。

  2013年3月22日,卖方江某通过代理人陈某与买方方某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提交《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办理某广场某房的转移登记。工作人员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委托公证书存在疑点,立即向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去函核实,后经罗湖公证处证实,该委托公证书为伪造。

  登记中心随即整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及罗湖公证处出具的函件,移交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进行立案,并配合该局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市规划土地监察局按照处理流程开展工作,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房地产登记价格的5%,对当事人江某处以人民币40.054495万元的罚款。

  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提醒各位市民,在申请房地产登记时,一定要严格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等规定提供房地产登记所需的材料,切勿怀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编辑:黄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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