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计委:社会抚养费数据差异因统计口径不同
2013年12月27日 13:00 来源:新快报 参与互动(0)
新快报讯 记者于杨 通讯员粤卫信报道 社会抚养费究竟是收了14.56亿还是26.13亿元?前日,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在微博上透露,广东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2012广东社会抚养费“打架”,金额相差11.57亿元(详见本报昨日A10版)。昨晚,省卫计委就此事向媒体回应:经与省财政厅核实,数据的差异主要是两个系统的统计口径不同所致。
此前,省卫计委公布2012年度全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省卫计委表示,该金额是指2012年度违法生育者所实际缴纳的金额。而省财政厅提供的26.13亿元为2012年度财政决算数,该金额为2012年度全省社会抚养费入库金额,是根据各市县财政部门上报的决算数汇总形成的全省决算数,既包括2012年度违法生育者所缴纳的金额,也包括往年违法生育者所缴纳的金额。之所以会出现往年违法生育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一是由于财政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二是由于一部分往年违法生育者确有实际困难,按《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了分期缴纳的方式。
前日韩志鹏爆出此消息后,就有网友在微博留言表示:“估计又会说是统计口径问题。”对此韩志鹏表示,他建议以后晒社会抚养费由征收的主体,也就是县、区来晒,晒每个街镇每年罚了多少人,罚了多少款。还要像晒“三公”那样,根据一个统一的模板去晒。“别再拿什么统计口径不一说事了!”韩志鹏说。
【编辑:曾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