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我国将在上海自贸区进一步试点开放七项增值电信业务

2014年01月07日 21:3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刘菊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7日对新华社记者说,我国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试点开放七项增值电信业务,外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我国在WTO承诺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有: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三项,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0%。

  记者了解到,工信部近日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提出在试验区内进一步试点开放七个增值电信业务领域,与我国对WTO承诺相比有所突破。

  据闻库介绍,首先,在试验区内开放的三项业务,突破了外资股比50%的比例限制。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放宽到55%。其次,新增试点开放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业务,其中前三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据了解,试点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意见》提出,将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工信部将出台在试验区经营上述增值电信业务的具体审批程序规定,并为投资者提供详细的政策指南。”闻库说。

【编辑:陈璞】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