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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试水农村产权交易 扩大交易范围防止腐败

2014年01月14日 10: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1月14日电(记者 赵晔娇 见习记者 王译萱)在浙江省温州乐清市民间,农村房屋的“农对农”交易早已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为探索农村产权交易,近日,温州市出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12类农村产权实现可在县域内实现公开交易。

  在12类农村产权中,农村房屋所有权颇受关注。记者自温州市农办了解到,在温州,目前农房除乐清市以外,其余县(市)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交易进行,此“红线”还未全面突破。下阶段,温州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力争农房交易成为全国试点。

  农村房屋产权交易 温州乐清“先行先试”

  据悉,《办法》指出,12类农村产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其中,农村房屋所有权能够实现交易最为民众所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房屋所有权亦并非县域内交易。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农村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交易,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的农房交易不能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合法证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温州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虽已搭建,但还只有零星交易。

  而此种形式的交易,却在温州民间探索多年。

  2009年,温州所辖的乐清市就开始了农村房屋“农对农”交易试点。

  据悉,乐清市曾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对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农村房产,允许在全市金融机构抵押,允许在市域范围内农业户籍人口间转让。只要具有乐清本地农业户口,购买当地农民房,而且此房有房产证就给过户。

  温州市农办金融处处长黄方雷告诉记者,近4年时间,乐清全市成交农房约4400多宗,其中跨村交易的数量约达一半。“乐清一直都有大量的农房买卖交易,而且经过4年的实践,没有出现农民因无房居住而流离失所的现象,也从未出现过任何关于农房交易的行政诉讼。”

  因而,黄方雷坦言,乐清农房交易的实践证明,此种交易方式积极意义远大于消极意义,既赋予农民完整的产权,又盘活了农村最大的资产,还加快了农村城镇化步伐,促进了农村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应当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推广。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扩大交易范围防止腐败

  虽然该交易平台还只有零星交易,但其对农民的利好作用也被看好。

  黄方雷认为,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建立,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放大交易信息范围,实现农村产权市场定价,提高农村产权的应有价值。

  “民间自发的农村产权交易一直存在。然而由于缺乏信息平台,交易范围比较限制,交易信息难以有效传递。”因而,黄方雷认为,建立该平台之后,所有的交易供求信息在该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显然放大了信息量。

  同时,黄方雷认为,该信息平台的另一大作用则是可抑制农村领域的腐败行为。“所有的交易公开透明,能有效防范农村‘三资’管理领域的等腐败行为。”

  为何农村产权推进的如此谨慎?黄方雷也坦言,土地性质问题始终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黄方雷向记者解释到,农村房屋交易的背后,牵涉到农村宅基地的交易问题,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国家农村治理的基石。“房屋为个人所有,但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买卖需要经过村集体同意。如果宅基地随意买卖,有可能带来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变化。”

  因而,黄方雷表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立法的初衷是让农民有个退身之所。如果到城市无法安身立命,让他们到农村还有土地,没有后顾之忧。但这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因地制宜地予以探索试验,切实保障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下阶段,温州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力争让农房交易成为全国试点。

  不过,该《办法》出台后,有专家认为,该办法仍是权宜之计。

  温州大学商学院党总支书记、温州大学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胡振华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农房交易在民间操作多年,但一直没有制度保障。“《办法》的发布,只是让农民交易逐渐得到政府的保护。”

  同时,胡振华也指出,《办法》的改革也不深入、具体。“该《办法》并未根本解决土地流转问题,甚至宅基地、小产权房问题也没有提及。只有涉及到农村的承包权问题,出台的《办法》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胡振华认为,民间的“未来合同”流行多年,各个农户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大多不完备,而解决农村房屋产权的最好的办法是“捆绑”。

  “不要再单独发土地证,应该把土地证和房产证合二为一,就叫‘房产土地证’。这个操作起来不难,只要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多设一个窗口,交相关的土地税就可以了。地随房走,产权交易明晰了。”胡振华向记者解释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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