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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公民免签或落地签

2014年01月29日 09:1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李姿阅制图

    本报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张洋)日前,记者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截至2014年1月1日,45个国家(地区)对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个人因私前往实施免签、落地签证政策。

    其中,我国已与4个国家签署了互免普通护照签证协议,另有6个国家(地区)对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单方面免签,35个国家(地区)单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抵达入境口岸时办理落地签证(见下图)。

    对中国公民持普通护照赴上述国家(地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查验有效护照和订妥座位的联程客票无误后放行。对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仍需查验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

    签证系国家主权,中国公民抵达上述国家,需要接受入境国边检(移民)部门的审核,如不符合免签、落地签条件或者具有其他不准入境情形,可能不被准予入境。除协议免签外,有关国家对我公民单方面免签或落地签政策可能随时调整,出入境管理局将在获得官方消息后及时通报。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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