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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寄南宁包裹跑到了新疆 圆通快递:重寄或赔300元

2014年02月13日 13:41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寄往广西南宁的快递包裹竟然被送到新疆乌鲁木齐,34天过去了,至今包裹仍然“原地不动”,这让家住汉口航空路的姚女士烦心不已。而快递公司对此的回应是重新寄送,或者按丢失处理,赔偿300元。

  1月9日,姚女士在武汉帮南宁的朋友买了一套化妆品,当天就通过圆通快递公司寄往南宁,交付10元快递费,“以前也寄过,最多三四天就能到。”但让她意想不到的是,10天后朋友打电话告知“还没收到快递”,她上网一查单号才发现包裹1月15日时已被寄到新疆乌鲁木齐。

  姚女士开始联系圆通客服,客服承认包裹被寄到新疆,由于货物没有保价,客服提出解决方法是将10元快递费退还,并联系乌鲁木齐方面赶紧将包裹通过EMS邮寄到南宁,邮寄费用由圆通承担。对此,姚女士表示同意。“当时快递公司都还没放假,我想着肯定能在春节前送到。”谁知直到腊月二十八,姚女士的朋友都未收到包裹。姚女士再次致电圆通公司,要求对方将包裹重新寄往南宁,还要对延迟给予赔偿;但圆通公司则以公司有规定为由,包裹延迟只能赔快递费。

  昨日,记者按姚女士提供的单号上网查询,显示包裹仍在乌鲁木齐并显示“已拆包”,此时包裹已在新疆“待”了28天。圆通快递汉口客服工作人员答复记者,除姚女士的包裹外还有好几件包裹都需要退回,“一直没和乌鲁木齐那边联系上,我们也很急。”该工作人员同时称,由于姚女士的包裹没有保价,只有两种解决方法,要么等联系上乌鲁木齐后重新将包裹寄往南宁;要么按照服务协议,姚女士的包裹按丢失处理,赔偿300元。

  对于快递公司的这种解决方法,姚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快递延迟只赔运费,这对寄件人来说太不公平。”

  快递延迟应该怎么赔

  据了解,目前,仅有一部《邮政法》和2012年5月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能对快递中产生的纠纷进行解释。《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件损失赔偿的规定。对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而对于快递延迟的赔偿未作解释。《快递服务》规定同城快递、省内异地快递的服务时限,同城快递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72小时。如果同城3天、异地7天快递还没有到目的地,就算彻底延误,彻底延误可视同快递丢失,但其赔偿标准仍适用《邮政法》的规定。

  “快递行业确实存在不规范行为,各家公司都制定着对自己有利的服务规定,而目前,国内鲜有能公平保障客运双方利益的法律法规。”一位从事快递行业十余年的朱先生如是说。他说,各大快递公司针对快递延迟、丢失、损坏有着不同的赔偿规定,快递延迟基本上就只赔偿运费,而丢失或者损坏的赔偿标准则各不相同,如果有保价就按保价赔偿,没有保价的货物基本上就是按运费的3-7倍左右赔偿,“每家快递公司都不一样。”(记者付莎)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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