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让人民共同分享“改革红利”

2014年03月05日 15:36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进一步理顺我国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明确了顶层设计与战略部署。让人民共同分享改革红利,目前的收入分配格局突出问题是什么,如何破解?

  “从2007年起,我国城乡居民年收入实际增幅已连续多年超过GDP增幅,但公众总觉得收入没有明显增长,问题的关键在于没有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全国人大代表、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陈振楼就此调研后提出书面意见。

  六大因素造成分配格局突出问题

  陈振楼在书面意见中阐述,六种因素造成目前收入分配格局的突出问题——

  一是初次分配体制机制尚未理顺。我国初次分配中的市场定价机制发育尚不健全,要素收益未被合理分享与分配。比如,相对于资本,劳动、技术、管理等处于讨价还价的弱势;相对于体制内,体制外资金的借贷成本更高;相对于非国有经济,国有经济特别是在土地、石油、矿产等资源类公共品行业剩余收益的分配缺乏充分依据。凡此种种,造成“要素定价机制”尚未理顺,收入在劳资之间、资金借贷的体制内外以及不同所有制企业与行业之间的悬殊较大。

  二是再分配体制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税收和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政策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相对微弱,调节前后收入的基尼系数相差不大,而且部分地区还存在“逆向调节”现象,影响了政府对“市场失灵”的有效调控。

  三是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统计数据表明,我国60%-70%的收入差距来自于城乡之间的非均衡发展,受我国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制约,城乡收入差距历来是全国整体收入差距最大的贡献者。

  四是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除了劳动收入还有货币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除了体制外收入还有体制内收入;除了规范性收入也有不规范收入。所有这些多元化的收入来源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但同时也加大了对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监测的难度。

  五是收入统计手段和评估体系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收入统计指标体系是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90年代后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个人信息数据采集失真等,已经成为完善分配监管体制和健全分配管理格局的突出制约因素。

  六是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仍然突出。目前在一些公共部门,如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和学校等,普遍存在着收入激励的扭曲现象,使得“官民关系”、“医患关系”、“教学关系”等处于紧张和不信任状态,有损社会和谐。以公务员工资为例,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不高,但实际收入总体不低,结构不合理,大部分公务员收入来自津补贴,导致公务员法等一系列规范公务员工资的法律法规无法对公务员收入形成有效的约束,也无法对公务员队伍提供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

  机制创新 逐步形成收入分配新格局

  十八届三中全会设计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清晰度———跳出了长期以来把收入分配改革等同于缩小收入差距,等同于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公平与效率孰优孰劣的简单判断与争论;明确指出,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厘清政府与市场权力在收入分配领域内的边界,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因此,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焦点,以及深层次矛盾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充分认识到当前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认识范式’也由此发生了深刻转变;实践发展亟需推动以‘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区分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理论创新,这是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前提和条件。”陈振楼说,书面意见为此提出——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真正全面落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改革思路,建设更有效率的市场体系和高质量的服务型政府。

  尽快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根据“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指导原则,按照事权划分中央和地方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逐步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通过启动“第二次农村改革”即“农村财产权利制度改革”,真正落实和贯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千方百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形成规范透明高效的收入分配秩序和管理格局

  改革现行的收入统计内容和核算方法,加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增强收入统计的透明度与可信度。

  尽快推出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改革新方案

  以“三公”经费改革为契机,通过引入自我激励和市场激励的原则,使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和增加公务员收入互为手段与目标,实现两者的联动和相互激励。通过工资改革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行政效率,形成对公务员的正向激励,确保公务员工资水平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编辑:于恋洋】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