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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IPO注册制实施最早也是明年

2014年03月06日 11:04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证监会主席肖钢5日表示,对于推进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工作,证监会2014年的任务是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研究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方案。方案今年可以完成,但正式实施要待《证券法》修改之后,今年肯定不会实施。图为当日肖钢接受本报记者朱宝琛(右)采访。(朱宝琛)

    ■本报两会报道组 朱宝琛

    证监会主席肖钢5日下午参加人大安徽团全团讨论时对记者表示,对于推进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工作,证监会2014年的任务是研究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方案,方案今年可以完成,但注册制正式实施要待《证券法》修改之后。他同时称,A股实行“T+0”交易证监会仍在做更深入地研究和论证,没有确定要恢复。而且,证监会在这方面比较审慎。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对此,肖钢表示,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一项很重要的改革,涉及面比较广。从各个国家(地区)的情况来看,每个地方的做法都不一样,这可以理解为是由本国(地区)的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和条件来决定的。

    他同时指出,尽管各个国家(地区)实行注册制的时候做法不完全相同,但是有一些基本的或者共同的特点,“不管怎么做,对股票发行都是严格审核的。因为股票发行是对公众发行,涉及公众利益。作为政府授权的部门,是一定要审核的。”

    对于股票发行的审核,肖钢认为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企业在发行上市之前,审核机关一定要把真实的信息尽最大可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给投资者,绝不能造假。这样做,可以让投资者来判断这家公司是否有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

    肖钢指出,改革落地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比如说,投资者的保护要很严格、要很完善。”

    “任何一个市场,无论是成熟的还是不成熟的,都存在欺诈,关键是发生欺诈之后怎么办。这方面不同的市场,法律制度就不一样。”肖钢说,“我国资本市场中的法律制度方面,特别是替投资者维权的制度、补偿制度存在处罚难、赔偿难、取证难等现象,这些都需要完善。”

    他同时指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真实、准确、完整,那么由谁来保证?这要靠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来做。此外,信息虽然都披露了,投资者也一定要成熟,要会判断。

    “总之,注册制的实施需要一些制度的配合,如监管方面要加强,要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行为。”肖钢说。

   谈及注册制的工作安排,肖钢称,今年的任务是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研究注册制改革的方案。

    “方案今年能出来,但是要实施,还要等到明年《证券法》的修改之后。”肖钢说,证监会要拟定注册制改革的一个方案,然后随着法律的通过,各方面的条件完善了,就会逐步推行。

    “但是,由审核制到注册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今天是审核制,明天就变成了注册制,这是不可能的。”肖钢说,注册制改革方案是一个积极的、审慎的、稳妥的方案,不能在一夜之间把现行有效的办法全都废除,而新的办法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注册制全世界没有一个样本,各个国家、地区都不一样,因此只能根据中国的国情,来做中国式的注册制改革。”肖钢说。

    肖钢表示,要推进中国式发行注册制改革,如果实施该项改革的市场制度、法律、中介机构水平、投资者情况是100分的话,目前我国的综合市场条件还不到50分。

    谈及“T+0”交易问题,肖钢对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支持和反对的两派意见依然存在,没有达成共识。“两个方面的意见,我们都在征求。两边的声音都很强烈”。

    早在1992年5月和1993年11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就分别启动了“T+0”交易制度;从1995年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中国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

    “我可以坦率的告诉你,我们还没决定要开。”肖钢说,监管部门对此十分审慎。他透露,即使未来要推行“T+0”,也不会一步推开,而是考虑在一定范围内,设定一些条件先行试点。其中一种可能是先从大盘蓝筹股开始试行。

    此外,肖钢表示,市场关注的发行超募问题与发行中对募集资金的限制有一定关系,将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强制挂钩不尽合理。他透露,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对IPO募资的限制的修改。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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