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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债务高风险地区不得增加政府债规模

2014年03月06日 16:10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福州站记者 张珺)昨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获悉,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意见》,债务高风险的市、县(区)建设项目将禁用BT模式。

  所谓BT模式,是指由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融资人,由该融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回购。一般采用BT模式的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项目风险也比较大。

  按照《意见》的规定,BT模式仅适用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其他确属改善民生、关系公共利益且急需建设的项目,应优先规范采用特许专营权转让、银行贷款、发行地方债券等途径融资。同时,被省级财政部门列入债务高风险提示通报的市、县(区),原则上不得增加政府性债务规模,在债务高风险提示通报期内,市、县(区)政府不得批准本地区建设项目采用BT模式。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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