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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预告:新《消法》实施在即 如何正确维权

2014年03月10日 15: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访谈预告:新《消法》实施在即如何正确维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

  访谈嘉宾: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常宇

  访谈主题:新《消法》实施在即 如何正确维权

  访谈时间:2014年3月11日15:30—16:30

  中新网3月1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于2013年10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是该法近20年来首次修改,并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新《消法》明确提出了“新权益、新责任”的理念,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也对消协组织提出了新要求。

  新《消法》强化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尤其是网购与金融消费方面。如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该规定给了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成为新《消法》最大亮点。

  此外,新《消法》首次金融消费纳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将一向难以维权的金融消费收进“笼子”,在更大力度上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新《消法》还增加了经营者新义务。加重对不诚信经营行为惩处力度,扩大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在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方面,如存在纠纷,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对企业经营者召回缺陷产品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对广告发布者也提出了要求等。

  新《消法》也对消协组织进行了重新定位。赋予消协组织新职责和维权新手段,增强消协组织的维权力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新《消法》实施后,网购被骗是否能追回损失?购买理财产品上当受骗是否能得到赔偿?经营者店内招牌上的“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字样还对消费者有效吗?消协组织职能未来将有何种转变?在3•15即将到来之际,中国新闻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特别策划了一期新《消法》实施在即新权益新责任下如何正确维权的特别节目,邀请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宇秘书长为广大消费者解读。

  本次访谈将于3月11日15:30正式开始,欢迎网友们积极参与。

  嘉宾简介:

  常宇,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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