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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15日实施 遭遇消费欺诈最少获赔500元

2014年03月11日 09:1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后,东莞市民买到一元臭鸡蛋,最少可获赔500元。记者在昨日上午东莞市消委会召开的“3·15”活动发布会上获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本月15日正式实施,同日也正式在东莞实施。

  市消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邓国平指出,新规加大了对违法经营的力度,届时,东莞市民不管是买1分钱还是几毛元的商品,遇上消费欺诈,最低可获赔500元。而赔偿数额的大幅提高,也必将再度产生一批“职业打假人”。

  ■关注消费维权站

  消费维权站需考核 不合格将被淘汰

  过去一年,东莞消费维权服务站收到投诉虽然占到消委会消费投诉受理量的一半,但有的服务站投诉量竟然为零。因此,今年东莞将实行“退出机制”,淘汰一些不合格的消费维权服务站。

  ■关注消费维权案例

  2013年度消费维权

  典型案例将陆续公布

  今后,东莞市民买到一元臭鸡蛋,最少可获赔500元。记者在昨日东莞市消委会召开的“3·15”活动发布会上获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规”)在本月15日正式实施,同日也正式在东莞实施。

  市消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邓国平指出,新规加大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力度,届时,市民不管是买1分钱还是几毛钱的商品遇上消费欺诈,最低可获赔500元。而赔偿数额的大幅提高,也必将再度产生一批“职业打假人”。

  加大违法经营的惩罚力度

  记者获悉,此次新规的亮点之一,就是加大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力度。惩罚性赔偿数额大大提高,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由原来价款的1倍增加至3倍,即“1+3赔偿”,“退一赔三”,而且规定了最低赔偿额不少于500元。也就是说,即使买到1元钱的假冒伪劣产品,最少也要赔500元。

  “以前商家的违法成本太低了,所以懒得维权。”家住南城沿河路的叶小姐告诉记者,有一次走了很远买回来的三个菠萝,回来后竟然发现里面全烂了,可价格才5元,虽然气愤但想想要去吵一架最多才赔10元,就懒得去维权。记者昨日走访调查时发现,不少市民碰到的类似情况并不在少数。

  邓国平说,从本月15日起,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善。他举例说,比如消费者购买了一瓶2元假冒矿泉水,商家最少赔偿500元。另外,如果消费者购买一台500元手机,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经营者除退500元手机款外,还得另加1500元赔偿额。

  此外,违法经营行为行政处罚以违法所得从原来“一倍以下五倍以下”增加为“一倍以下十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从原来处以“1万元以下”大大提高至为“五十万元以下。”

  希望更多人加入打假队伍

  此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款规定,处罚力度为“双倍赔偿”。20年来,一度调动了广大消费者与违法失信经营者勇敢较量的积极性,培育了一批批“职业打假人”。邓国平告诉记者,相对于广深佛等地来说,“职业打假人”数量并不多,但总体来看,东莞近年来也慢慢产生了一批“职业打假人”。

  “去年有10多宗职业投诉人向法院起诉工商局的诉讼,包括了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邓国平说,这批人虽然知假买假,但是对规范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我们将鼓励和支持遭遇经营者欺诈的消费者加入维权的队伍,此举无疑将转化为有效遏制违法经营行为的强大正能量,进而有效遏制制假售假的失信行为。”

  他指出,市消委会将结合目前的维权现状,总结维权经验,通过各渠道加大新规的宣传,“强化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教育,避免东莞企业成为新规实施后的落网者。”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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