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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秘书长:商家不得因商品包装不完整拒绝退货

2014年03月11日 16: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消协秘书长:商家不得因商品包装不完整拒绝退货
     3月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详解消费维权问题。 中新网 张越摄

  中新网3月11日电 新《消法》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对网购规定出了“七日无理由退换”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时指出,在退换时消费者保证商品完好,但商品完好并不包括包装。

  常宇秘书长表示,新消法中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换”权利,要求退回商品完好。但商品完好不包括包装。有些商品包装到消费者手里中,必然要打开,必须要看看。作为商家来讲,不能因商品的包装不完整了、商品的包装拆了,或者有些包装遗失了,作为拒绝退货理由。常宇解释,消费者也一定要保证商品本身的完好,不影响经营者再次出售商品。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一条,根据商品属性,不适合作为无理由退货的,这个产品除外,根据商品属性是根据社会、商家、消费者,大家应该普遍认同和尊崇的商品属性。”常宇秘书长举例表示,如最常见内衣,消费者回来后,经常会上身试一试。有些产品,作为商家来讲不太好处理,下一个消费者也不愿意接受这样的产品。这些商品是因为大家社会约定的,大家公认这类产品不适合。

  常宇秘书长进一步解释,这类产品在网上消费者购物的时候,作为电商在产品中要对消费者提示,而且这种提示不能电商在它的网店某一个地方以公示方式面对所有的消费者,而是跟消费者一对一进行约定,事先告知,购买这件商品不适合退货,这个也是一个约定。(中新网财经频道)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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