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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宇:虚假广告发布者和代言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03月11日 16: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常宇:虚假广告发布者和代言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3月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详解消费维权问题。 中新网 张越摄

  中新网3月11日电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实施。3月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时表示,新《消法》实施后,虚假广告的发布者和代言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并奉劝公众人物和明星代言时要慎重。

  新《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过去我们受理消费者投诉,很多是针对社会上的公众人物和明星代言广告和商品造成的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很多。按照新《消法规定》,这些广告的发布者和代言人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常宇解释,广告发布者和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涉及到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行为都要负责连带责任。生命健康通常理解主要包括三类,一类是食品,一类是药品,还有医疗美容方面。

  常宇还奉劝公众人物、明星在做这方面的商品和广告代言的时候要慎重。 (中新网财经频道)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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