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常宇:新《消法》限制格式条款 为维权奠定法律基础

2014年03月11日 16: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常宇:新《消法》限制格式条款为维权奠定法律基础
    3月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详解消费维权问题。 中新网 张越摄

  中新网3月11日电 新《消法》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时指出,因为格式条款制定主要是经营者单方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对于消费者权益和利益保护考虑较少,新《消法》的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消费维权奠定基础。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对此常宇表示,格式条款是我们在商业活动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因为格式条款制定主要是经营者单方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对于消费者权益和利益保护考虑较少。

  常宇进一步说明,虽然这种格式条款在商业活动中可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交易效率。但是,由于商家有意或者无意忽略消费者的权利,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消费者在签订固定的格式条款的时候,往往处于一种劣势,这也是以往投诉比较多的。

  常宇总结说,今后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行政手段处理投诉,法律机关受理案件投诉,新《消法》的规定让我们有法可依,所以这个法条的规定也会极大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经营者在今后与消费者签订格式条款的时候,不得有意无意的把有利的事倾向自己,对消费者不利的事给消费者。新《消法》里头在总则里的规定,从法律上为消费维权奠定了基础。(中新网财经频道)

【编辑:于恋洋】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