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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宇:耐用品纠纷商家举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2014年03月11日 17: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常宇:耐用品纠纷商家举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3月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详解消费维权问题。 中新网 张越摄

  中新网3月11日电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3月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时表示,对于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的纠纷由经营者举证,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缓解消费者举证难。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常宇表示,《消法》第23条是这次新增的条款,这条在法律表述是机动车、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耐用消费者和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购买和接受这种服务七日之内发生瑕疵,与经营者产生争议,由经营者负责举证。现行《消法》实行20年,这一类产品投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难和高就体现在举证方面。

  常宇举例称,通常一个消费者购买了一部汽车,只能说发动机有异响,但汽车作为高科技的产品,消费者投诉的时候,非要让消费者说出响声来源是哪儿,消费者很难拿出真正的理由。如果消费者去找国家权威机构去鉴定,时间蛮长,成本蛮高,有些消费者真是时间上耗不起,财力上花不起。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投诉,很多消费者最后就放弃了。

  “我相信会大大缓解以往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举证难,成本高的问题。”但常宇解释,这一条只是举证责任的分配,而不是最后法律结果的承担。只是把举证任务交给经营者,也许最后举证完了,经营者拿出产品质量就是没有问题,消费者依然要承担诉讼过程当中相应费用。(中新网财经频道)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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