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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局曝光29家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网站(表)

2014年03月14日 18: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广州工商局曝光29家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网站(表)
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明主体网站 表格来源:广州工商局网站

  中新网3月14日电 据广州工商局网站消息,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日发布2014年第一季度网购消费警示,并将本季度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发现的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明主体网站予以曝光,提醒广大消费者留意。

  2014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受理网购消费者申投诉241宗,经调查发现,其中约63宗涉及的实际经营主体不明、无法查寻当事人的网站,各地消费者根据经营者联系电话号码、发货地、网站标称的企业名称、地址等推断其属于广州市范围内而投诉到广州市。

  该批网站涉嫌伪造或假冒广州市企业名称、地址经营,籍此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并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法行为,甚至以销售为名行网络诈骗之实,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工商部门选取典型案例分析,并对部分网站进行曝光,以引起广大网购消费者的警惕。

  案例一:2014年2月14日,消费者王小姐来电称,2013年9月在 “*亭官网”网站购买“自*美减肥产品”(网址:www.jt.jianrssfu.com),花费了7000多元,购买时商家宣称无效可退款。王小姐使用后发现无任何效果,向商家反映,商家称要王小姐支付足2万元才能退款,2014年初消费者按要求支付2万元后,已无法联系上商家。

  处理情况及分析警示:经调查,涉案网址已关闭,致电投诉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对方不承认曾有任何销售商品的行为。根据投诉人反映,要求消费者交付钱财才履行“无效退款”承诺的做法实质是典型的以销售商品为名行诈骗钱财之实手法,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及时建议投诉人立即持有关转账凭证报警。

  案例二:2014年1月24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收到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特困户陈老先生来信投诉,称其于2013年8月,用社会上慈善人士和志愿者捐献的3000多元,在网上向 “广州市*金电子厂”购得一部平板液晶电视机,收货后发现电视机存在严重故障,经更换仍不能使用,要求该厂家退款,该厂家不予理睬。

  处理情况:经了解,投诉人年龄较大,无法提供相关网店的网址、店名等基本信息,仅能提供该厂地址,经实地检查,该址并无“*金电子厂”,且该厂没有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经耐心指引老先生查找其他线索,最后终于通过电话联系上发货人,发货人否认自己为销售者和制造商,拒绝露面,经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劝说,发货人最终接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的调解,向投诉人退款。

  分析与警示:本次投诉中,投诉人缺乏网购的基本知识,没有记录网店的网址,更不懂得核实实际经营者及地址的真伪,是一宗由于选择了不诚信网站导致购买到劣质产品的典型案例。但由于工商部门并不具备对电话号码、银行账户信息、个人身份信息等的调查权,面对地址不实、无法查找主体的投诉,只能通过电话劝说调解。在此提醒网购消费者,应要选择社会上有口碑的、自己熟悉的知名网站进行网购,对不熟悉的网站,应查看网站是否依法明确公示了实际经营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查看网站ICP备案主体是否与宣传一致,并通过当地工商部门或市场主体信用平台查核该企业信用状况以后,再慎重选择。(中新网财经频道)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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